你为什么不鼓励全面封杀盗版_-躺在下水道
支持知识产权的人一般都会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谁还会有动力创新,创作?”做为理由。
但是!这句话却故意抹杀了,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几千年来先辈对未知的探索和创新,以及先辈探索和创新的动机。
所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都只是“知识产权”的延伸。“知识产权”在法学上的定义是“一种法定垄断权”。它作为一种假设可以鼓励促进创新的机制而被设定。(划重点,只是一种假设并未被实证)
但是,它天生的“垄断”属性,决定了它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程度上是限制竞争,限制知识文化传播的。(划重点)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并非是“保护创作者”,它所保护的是“权利拥有者”。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划重点,财产权利不等于财产)是可以被转让的,很多时候甚至是必须被转让的。
一个强势的资本出版平台可以利用自己渠道和资金优势,获得对“创作者”和“受众”双边的“绝对定价权”。
面对“创作者”:
它可以在注册签约合同中约定“凡在本平台发表作品;著作权,改编权归平台所有”,强制收缴“版权”。“创作者”不上缴出让版权,则意味着只能放弃发表,传播自己作品的机会。(参考“起点新合同事件”)
而后续,其他人乃至创作者本人想要创作续作或“衍生作品”(比如同人,翻译,续作等等),作者手里往往都没有版权,只能寻求出版平台。而出版平台又只会出于自己的商业利益,决定是否发放授权,并且可以再次以强势姿态收缴“二次创作”的作品版权。(参考“《鬼吹灯》原作者天下霸唱侵权《鬼吹灯》事件”)
面对一般“受众”:
因为“知识产权保护”和渠道的双重优势获得绝对意义上的市场垄断,它更是可以肆无忌惮地降低服务质量及坐地起价。
“盗版”还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涉及到政治,文化等等。
所有,小众的,非主流的,商业价值不高的领域和文化,往往只能通过“盗版”的地下方式才能得以生存和传播。
只有等到这个圈子发展到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后;资本才会迅速进入,抢注收购各种版权跑马圈地。然后转身向大众进行收费。
从学习和创作层面上来讲,没有谁的创作是可以做到完全独立的,都是基于对先辈和同行作品和经验的学习及再创作。
而“知识产权”的存在,则毫无疑问增加了学习的成本,提高了创新的壁垒。
比如:我想学习编程,音乐编曲或者视频剪辑·······但是天价的相关正版软件和繁浩的音乐影视版权,根本不是一般个人能负担得起的学习成本和学习壁垒。
并且,“知识文化”在传播的过程中自然而产生的歧义,改编···本身就是一种创新。传播速度越快,产生的歧义,改编···越多,创新也就更快更多;这和生物病毒通过传播变异一个原理。而
“知识产权”则恰恰限制“知识文化”的传播。
学习成本的提高,创新壁垒的增加,“知识”传播的限制·······长期导致的结果则是:人才人员缺乏,产业被资本垄断固化;对于创作,创新反倒是一种阻碍。
更甚者,任何一个学科和专业,都存在着一些同行和后辈无法绕过,更找不到替代的关键性技术。这样的关键性技术一旦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比如,万有引力专利化,相对论专利化,常温可控核聚变技术专利化,万维网基础技术专利化(如果当年万维网的发明人蒂姆伯纳斯李没有放弃万维网,以及URI,HTML,HTTP各种基础网络协议的专利权,你觉得会有今天互联网的普及和繁盛吗?)
举一个迫在眉睫的例子:
进入21世纪之初,在全球激烈争夺的约39000个基因专利中,美国已经获得其中20000多个,占总量的近6成。这意味着其他国家的企业要开发基因药物很大程度上必须花巨资向美国购买基因专利。因此人们完全有理由担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的经营者会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抢先占有有限的基因资源,申请基因专利,取得将来以这些基因为基础开发出来的相关产品的权力。从而成为强大的垄断者,形成行业垄断,损害市场竞争和社会福利。——法律出版社出版《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控制》吕明瑜著
PS:与普通媒体宣传和大众认知的“知识产权”政治正确结论不同,法律界以及经济学界对于“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一直都存在质疑和争议。(可自行百度“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对于大部分国家,“知识产权”不是土生土长、从社会内部需求发展出来的。它更多是强权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技术垄断和高额的专利许可利润,通过各种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强制推行的(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就是基于当年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它甚至不是经过正当学术性论证的东西。比如“知识产权”对于创新的激励作用,从“安娜法令”至今300多年,都没有任何的详细数据支持论证过;一直只是作为一种“假设”在被实践。
另外,“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更是互为矛盾。说直白点,“知识产权保护”如果没有相应的“反垄断法”制约;只会变成资本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活剐普通民众的利刃。
其实,很多人想象中的那种,作为单独个体的“创作者”;在现代,所有行业,职业分工越发细致的趋势下,正在逐渐走向消亡。
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不再是谁一个奇思妙想,一个灵感突发就可以实现的了。个人只能依附于某个公司,某个组织。
现在公司技术岗招聘,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条“工作期间与工作有关的作品,发明,发现和成果归公司财产”。
“起点新合同”其实也就是受这样的条款启发出来的。把签约作者,变成签约员工,签约期内所有成果归属公司,包括著作,账号,笔名。
在现行“知权”的框架内,这是合法的。因为这些成果,公司除了支付工资外,还投入了资金,各种流量资源。
最后,每个人都只不过是资本生产流水线上的一个“工具人”。“知识产权”,“版权”这些东西到最后,不会属于任何一个个人。它只会成为某个公司,某个资本的财产。最后成为资本垄断牟取暴利的工具。
简单的来说,“知识产权”已经逐渐丧失它作为“个人权利”的属性,而演变成一种完全的“组织权利”。最典型的就是在IT业,程序员已经基本丧失了自己所写代码的“版权”“署名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定垄断权”本身就是应该受到限制的。最初“知识产权”更是明确的规定,只保护发明,而不保护发现。(像人类基因这样早已存在的事物,相关研究就应该归属于发现,而非发明。)
但是!近些年,在资本的强势介入下,“知识产权保护”越发地泛化,过线了;甚至已经过线到和个人的基本权益产生矛盾了。
比如:
《我不是药神》中的天价救命药,与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的矛盾。
再比如:
软件厂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限制消费者软件二手交易,则与物权矛盾。消费者花钱买到手的软件,所有权,使用权却不能变更,转让?
更魔幻的是:
发表学术文章,作者往往要自掏腰包向杂志社支付版面费。发表后,杂志社自动获得文章授权,转手卖给知网;知网收录后,文章原作者去知网下载自己的文章,对不起,请缴纳版权使用费。
这叫什么?这就叫“你写的论文,与你何干?”
········
“知识产权”在某些方面,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了资本赤裸裸的“知识霸权”。
在奴隶和封建社会中,上层阶级通过垄断土地这些生产资料从而实现财富和权力的世袭罔替。
在21世纪,知识也成为了一种生产资料,但“泛知识产权保护”却可以直接将经济不富裕的人们挡在知识和信息的世界之外。
因为——没钱,穷人连学习提升和文化娱乐的资格和渠道都可以被剥夺!
评论区
gwb: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并非是“保护创作者”,它所保护的是“权利拥有者”。——这句话说的太好了 👍🏽41 💭N/A IP 🕐2021-01-18 18:05:48
牛马笑牛马似牛马: 大家都在说知识产权这个概念。但是我一直在想:知识真的有产权么,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又是谁塞到我们脑子里的。 👍🏽34 💭N/A IP 🕐2020-09-24 08:46:10
│ └── 躺在下水道: 你的问题倒是让我想起陆游的那两句诗,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 👍🏽14 💭N/A IP 🕐2021-01-12 23:43:17
│ └── 闰文月: 知识产权应该是为了保护利益而诞生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就是要保护产权所有人的利益,那么可以推断它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 👍🏽6 💭N/A IP 🕐2021-04-03 14:48:05
匿名而已: 在我眼里 越来越觉得版权就是在保护私有制 它的垄断性质的缺点远高于促进创作者创新的优点 我觉得 版权就不该存在 或者说 知识版权就不应该买卖! 👍🏽25 💭N/A IP 🕐2021-01-18 17:09:25
│ └── 躺在下水道: 知识产权确实是“私有制”的产物,但如今它被滥用到甚至和“私有制”都产生矛盾了。就像我举的例子,消费者花钱买的软件,使用权和所有权却不能变更转让。就明显违背“私有制”下的物权。 👍🏽19 💭N/A IP 🕐2021-01-18 22:50:50
│ └── 躺在下水道: 知识产权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应该允许存在的,比如,作者最基本的“署名权”。转载须经作者同意之类。另外如果规定知识产权不能被买卖转让,则更不现实。应该它天生的“垄断”属性,甚至再加上不能买卖和转让,那更是霸道得没有道理了。 👍🏽14 💭N/A IP 🕐2021-01-18 22:59:17
│ └── 枫叶辰: 点对点复制还是应该允许的,毕竟分享行为本身就是互相帮助嘛 👍🏽0 💭N/A IP 🕐2024-01-11 14:40:43
│ └── 枫叶辰: 如果社会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帮助作者赚钱,那除了署名权以外的一切版权权利就真没存在的必要了。[爱] 👍🏽0 💭N/A IP 🕐2024-01-11 14:43:45
│ └── 躺在下水道: 知识产权”已经逐渐丧失它作为“个人权利”的属性,而演变成一种完全的“组织权利”。最典型的就是在IT业,程序员已经基本丧失了自己所写代码的“版权”“署名权”。 👍🏽0 💭N/A IP 🕐2024-01-11 15:23:52
│ └── 枫叶辰: 著作权本身也有问题,它不适应计算机网络时代。比如修改权,现在的计算机软件搞个剪辑,贴图,恶搞很正常,如果像某些地方一样,承认著作权是人身权利,不能转让不能授权给别人,死后一百年也不能魔改,那是对文化遗产的极大浪费,对个人自由影响也大。因此,任何著作权和版权权利都可以买卖和授权给别人,除了署名权外的一切权利都有期限,并且将非商业目的的点对点复制,非商业目的的魔改后发布,和任何目的的挑选片段制作新作品的权利剔除出著作权和版权的限制是应该的。 👍🏽0 💭N/A IP 🕐2024-01-13 20:52:13
│ └── 枫叶辰: 我说的制度指的是我设想的,大家众筹,作者设定价钱,粉丝交够钱后作品按照很宽松(达到自由开源软件的标准)甚至只有署名权的许可协议公开,参与众筹的粉丝可以得到平台积分,释放后的作品本身是全世界任何人可以随便复制分享转载,魔改以及二次出售改编商用的。 👍🏽0 💭N/A IP 🕐2024-01-13 21:13:17
知乎用户xQOJsx: 那么本质问题还是所有制的问题了。实现公有制之后,“知识”的创造将给所有人带来福祉,这本身就可以激励创作。这样理解准确嘛 👍🏽5 💭N/A IP 🕐2021-05-09 10:06:54
│ └── 才疏志短絃泉姬: 肯定啊,當伱不需要爲了生計問題去全身心投入某項事業伱覺得出來的成績如何?或者我拿最明顯的字幕組招安來說,過去大家根據興趣來沒有薪酬拿,基本每周一更按時按量,後來招安去了批站,薪酬有了,伱看出來的翻譯水平如何?[飙泪笑][飙泪笑][飙泪笑] 👍🏽0 💭N/A IP 🕐2023-07-30 00:18:13
鼠头鸭: 在保护版权后,娱乐圈质量肉眼可见的下降 👍🏽2 💭N/A IP 🕐2023-04-05 12:28:51
前方智能033: 我们来看一下安娜法令诞生的原因:Stationer’s 公司在1556年玛丽一世所赐予的制作书籍专利。在垄断的情况下,公司会向作者购买其手稿并享有永远的专利。看看,什么叫资本啊?这就是!看看现在的Springer,JSTOR,他们不就是这样运作的?只不过现在在网络世界重演而已,有些人居然认不出来了!作家不满公司的享有独家永久专利权,但他们也不能自行销售作品,所以只好继续向公司提供手稿。这里说到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他们(指作家)不能自行销售作品?”这就好像是在问“工人为什么不能自己跳槽开公司?”问出这种问题的人我只想问问他以下问题(再说下去我就要成为暴躁老哥了,答主愿意看我暴躁不?)并拿《资本论》锤到他脸上:一、“自由的奴隶制”是什么二、“社会分工”是什么 👍🏽2 💭N/A IP 🕐2021-02-04 04:24:37
胖嘟嘟: 学习了,以后看盗版有理由了。 👍🏽2 💭N/A IP 🕐2021-04-27 09:38:16
Slient幻灭: 作者,如果说卖给你的是软件的使用权呢 👍🏽1 💭N/A IP 🕐2021-04-06 12:48:02
│ └── 躺在下水道: 现今软件制造商不许用户转让的理由就是,它只出售了使用权。但是,随便拿一个行业都可以作为反例。比如酒店住宿,我花500租得酒店一个房间一夜的使用权。我今晚另外有约,不能回酒店住宿,我完全有权有偿,无偿的将这个房间的使用权转让他人啊。同样,客运,景点观光·····所有服务业的商品,我都只购买了使用权,甚至限期使用权。使用权都是可以转让,更改的啊。 👍🏽8 💭N/A IP 🕐2021-04-12 19:06:25
│ └── 一条柴: 酒店房间使用权和软件的使用权不可以类比的。酒店房间的使用权你买了,酒店的可使用房间就少了一间,同时,酒店也挣到了这个房间使用权的收益,不会因为你住进的是一个人或多个人,或是不是你在使用,或者你有没有用,而发生改变。但是软件的使用权显然不是这样的,软件可以比作有无限房间的酒店,而且每个房间都无限大,可以塞进去无数的人,这样一来,酒店每多开一个房间,就多一份收益,如果你有一个这样的酒店,并且这样的酒店还不是你独有的,怎么样才能让酒店的生意最大化呢? 👍🏽1 💭N/A IP 🕐2021-06-16 14:25:17
│ └── 躺在下水道: 你说的没错,软件的可复制性确实让它与酒店房间的使用权,有所不同。但同时,软件的可复制性也导致了另外一点,它的“边际成本”可以无限接近于0。就像你说的“一个软件相当于是个拥有无限房间的酒店”。一个酒店,不管再大,都不能让全世界的人入住,垄断整个市场。但一个软件可以。“知权保护”则让一个边际成本可以无限接近于0的产品,攫取无限的利润。 👍🏽4 💭N/A IP 🕐2021-07-28 21:28:43
墨风: 但是自己生产的东西被他人无限制的转载,而且转载者比原创者获利更多是否会打击创作者的热情?知识产权对这方面不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1 💭N/A IP 🕐2021-04-05 02:29:14
│ └── 君陌笑: 以后实现共产主义了,创作者就是本身没有生存的烦恼,创造只是为了造福社会和提升自己的社会名誉,价值 👍🏽3 💭N/A IP 🕐2021-07-28 10:58:33
│ └── 才疏志短絃泉姬: 所以現階段可以擬方案如下,版權應該歸到作者本人而不能說歸㕣司所有,然後引申出的相應服務跟成果的計價要合理,比如上面說的數學專業建模用的軟件大幾萬,這就很不合理,還有比如adobe系列的價格也昰類似問題,我們需要把產生的價值儘量流通囘社會進一步去提髙生產力,而不昰壟斷給私人集中化固化 👍🏽0 💭N/A IP 🕐2023-07-30 00:24:00
裸奔的蜈蚣: 这个回答给我很多启发,谢谢答主。 👍🏽1 💭N/A IP 🕐2021-04-02 17:47:02
昭昭间风月: 确实啊,现在不都是没钱,你玩什么游戏 👍🏽0 💭N/A IP 🕐2024-07-09 20:08:32
阳光开朗大男孩: 把资本家做的恶赖到知识版权上,你可真会啊[大笑] 👍🏽0 💭N/A IP 🕐2023-07-09 20:04:12
│ └── 借过一生: 那你来精准解释定义一波,来,拿出水平嘲讽他 👍🏽4 💭N/A IP 🕐2023-08-06 10:15:05
杨寄星: 讲得很好[红心] 👍🏽0 💭N/A IP 🕐2023-04-30 09:02:34
海胆: 说的好像几千年有什么创新似的[飙泪笑] 👍🏽0 💭N/A IP 🕐2022-12-07 13:25:47
│ └── 躺在下水道: 几千年没创新?你是还住在树上吗? 👍🏽3 💭N/A IP 🕐2022-12-07 20:14:51
王求知也是王真理: 说的好棒呀![抱抱][抱抱][抱抱][抱抱]您说的真的很好,目前盗版的生存现状就是为了打击垄断,大家支持正版这是应该的,但是真正的能流到创作者身上的能有多少呢?[抱抱][抱抱][抱抱] 👍🏽0 💭N/A IP 🕐2022-11-29 17:48:51
前方智能033: 要从安娜法令的原文讲起 👍🏽0 💭N/A IP 🕐2021-02-03 19:40:30
│ └── 躺在下水道: 现在知乎的氛围只适合“百字抖机灵”长篇大论收获的往往只能是“太长不看”。 👍🏽2 💭N/A IP 🕐2021-02-03 23:00:03
│ └── 前方智能033: 《安娜法令》,全名《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是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请版权支持者告诉我为什么要“授予”作者“一定时期”权利?还好意思说什么“版权法”保护作者,明明就是书商对于作者的妥协!把嗟来之食当做胜利,某些人真的是可笑! 👍🏽5 💭N/A IP 🕐2021-02-04 03:42:07
GIO99: 太对了 刚刚答完看下其他回答 您讲得比我更透彻 👍🏽0 💭N/A IP 🕐2021-01-18 19:15:17
Ueysw: 但是有没有考虑一个问题,不封杀盗版,国产操作系统没人敢弄,要不就弄成华为那样只有自家处理器能用 👍🏽0 💭N/A IP 🕐2022-07-11 00:06:06
└── 躺在下水道: [大笑]说得好像现在有谁在弄国产操作系统似的。 <span class="small-blue">👍🏽3 💭N/A IP 🕐2022-07-11 00:24:31</span>
└── 暂无: 正是某公司放任自己的盗版操作系统在我国普通人中横行,才导致无人弄国产操作系统 <span class="small-blue">👍🏽0 💭N/A IP 🕐2023-04-28 05:52:21</span>
└── 躺在下水道: 巨硬放任普通人不花钱就使用自己研发出来的操作系统,巨硬罪大恶极![发呆] <span class="small-blue">👍🏽0 💭N/A IP 🕐2024-01-08 01:51:46</span>
└── 暂无: 的确是罪大恶极难道他们是心疼普通人无非就是温水煮青蛙[捂脸] <span class="small-blue">👍🏽0 💭N/A IP 🕐2024-01-08 09:15:01</span>